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郴州子龙教育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五星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1021MA4Q9YMBX9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工业园长富项目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6
(2024)浙0203民初875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中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段**,桂阳县子龙学校,武冈市展辉学校,钟**,郴州子龙教育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展辉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鲲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段**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
2025-05-13
(2024)浙0203民初875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中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郴州市鲲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冈市展辉学校,钟**,郴州子龙教育开发有限公司,桂阳县子龙学校,段**,段**,湖南展辉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3
2022-08-11
(2022)湘1021民初255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南宏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郴州子龙教育开发有限公司
桂阳县人民法院
4
2022-07-27
(2022)湘1021民初255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南宏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郴州子龙教育开发有限公司
桂阳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2-20
(2024)浙0203民初875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中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段文俊;钟素萍;段世辉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28
2023-01-16
(2022)湘10民终296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南宏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郴州子龙教育开发有限公司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10974763.2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市监处罚〔2025〕81号
按照2025年湖南省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有关要求,2025年4月16日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郴州子龙教育开发有限公司食堂经营的干辣椒进行了监督抽样检验,2025年5月20日,我局收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了抽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是: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殘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殘留量,g/kg,不得使用,实测值为5.32,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34-2022第一法),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指派执法人员汪少海、李程望于2025年5月23日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的后勤主任史训亮(受法定代表人蒋五星委托)现场进行了签收。我局执法人员告知其在7个工作日内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送达报告的同时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未发现有涉案批次的干辣椒,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涉案干辣椒进货清单照片一张,进购台帐一份,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同时当事人在公司公示栏的醒目位置张贴了公告,告知了因食用涉案干辣椒的后续处置相关事项和措施,现场拍摄照片3张。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结合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2000元整。
12000.00元
桂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