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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丰一盛粮油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淑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3MADDEF51XK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和平里小区B座西一门市(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6〕53号
当事人于2024年3月5日成立,经营地址为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和平里小区B座西一门市,2024年3月6日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证明,备案编号YB22305230986055。当事人于2024年3月在金茂华府东侧设立食品仓库,未向登记机关备案,当事人于2025年8月在南贞村教堂西北侧设立食品仓库(以下简称南贞村库房),未向登记机关备案。当事人售卖面粉、大米、杂粮及豆油等商品,主要销售对象有县内超市、饭店及个人。当事人从事食品批发,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经询问及调查发现,当事人未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2026年2月末,当事人在网上购买手持喷码机。据当事人陈述,为降低损耗,当事人从2026年3月开始将部分将要过期食品重新喷码后用于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标注虚假食品生产日期行为。 南贞村库房内发现当事人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产品有宜龙德龙洋十六东北大米(25kg)共2袋,售价为130元每袋、好面缘800面包用小麦粉(25kg)共3袋,售价90元每袋。据当事人所述,该店销售篡改生产日期的宜龙德龙洋十六东北大米(25kg)8袋,销售价格130元每袋,共销售1040元。故本案货值金额1570元,违法所得共计1040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资格情况; 2.当事人经营者杨淑静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身份; 3.杜连魁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杜连魁身份; 4.《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现场检查情况; 5.杨淑静《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信息更新、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未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6.进货明细3张及付款记录截图2张,好面缘集团邢台面粉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复印件各1份,哈尔滨道外区宝昌号粮油批发部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证明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进货情况; 7.现场照片3张,证明现场经营及违法现场情况; 8.涉案工具与涉案产品对比照片6张、涉案产品同品牌其他产品照片2张,证明手持喷码机与涉案产品虚假标注事实; 9.工具照片2张及手持喷码机购买记录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购买工具及实施违法行为的开始时间。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三、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 四、没收违法所得壹仟零肆拾元(¥1040.00)。
5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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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