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镇东金宇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洪义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609398889179A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大王店镇东街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5
(2025)冀06民终18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保定市镇东金宇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武**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4-19
(2023)冀0609民初10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保定市镇东金宇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郭*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3
2022-08-26
(2022)冀0609民初23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保定市镇东金宇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童**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4
2022-08-17
(2022)冀0629民初15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保定市镇东金宇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
容城县人民法院
5
2022-06-08
(2022)冀0609民初18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保定市镇东金宇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汉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6
2022-05-13
(2022)冀0609民初12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保定市镇东金宇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科高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7
2022-04-22
(2022)冀0609民初13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保定市镇东金宇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保定市景得顺绿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8
2021-06-16
(2021)冀06民终3387号
河北林豪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保定市镇东金宇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1-03-16
(2021)冀0609民初3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保定市镇东金宇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林豪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17
2020-05-28
(2020)冀0626民初577号
保定市镇东金宇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与保定懋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1-29
2019-09-23
(2019)冀0609民初15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保定市镇东金宇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与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10-10
2019-04-09
(2019)冀0609执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保定市镇东金宇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7-12-19
2017-10-20
(2017)冀0609民初11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姜*、康**等与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71955.50元
民事案件
5
2017-11-30
2015-12-22
(2015)徐民初字第18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徐水县镇东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与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168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7-10-27
2017-08-18
(2017)冀0609民初11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姜*、康**等与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6-07-07
2016-07-07
(2016)冀0609民初11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徐水县镇东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与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58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0600交罚﹝2026﹞269号
2025年08月02日07时02分,保定市镇东金宇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所属冀FX6190车辆行驶通过徐水孟村路段,该处非现场检测设备检测结果显示:该车车货总质量为39350千克。该车为4轴货车,按车货总重不能超过31000千克计算,该车超限8350千克,超过最高限值26.93%,其中超限20%以下的部分质量为6200千克,超限20%-50%的部分质量为2150千克。车辆所有人为保定市镇东金宇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罚款600元
600.00元
保定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4
2
冀0600交罚﹝2025﹞6788号
2025年10月03日12时18分,我市货运车辆不停车检测系统检测发现,冀F01621D车辆行驶通过徐水孟村,系统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4轴货车,车辆总重量为34300千克。按照车货总重不超过31000千克要求,误差核减1715千克,核减后超载1585千克,车辆所有人为保定市镇东金宇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罚款500元
500.00元
保定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6
3
冀0600交罚﹝2025﹞6787号
2025年10月04日10时19分,我市货运车辆不停车检测系统检测发现,冀F01930D车辆行驶通过徐水孟村,系统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4轴货车,车辆总重量为34100千克。按照车货总重不超过31000千克要求,误差核减1705千克,核减后超载1395千克,车辆所有人为保定市镇东金宇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罚款500元
500.00元
保定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6
4
冀0600交罚﹝2025﹞5385号
2025年08月01日13时26分,徐水区孟村货运车辆不停车检测系统检测到冀FX6190车辆行驶通过,系统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4轴货车,车货总重不能超过31000千克,该车总重量41500千克,误差核减4150千克,核减后超限6350千克。车辆所有人为保定市镇东金宇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保定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0
5
冀0600交罚﹝2025﹞5386号
2025年08月20日07时08分,徐水区孟村货运车辆不停车检测系统检测到冀FX6190车辆行驶通过,系统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4轴货车,车货总重不能超过31000千克,该车总重量36650千克,误差核减3665千克,核减后超限1985千克。车辆所有人为保定市镇东金宇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罚款500元
500.00元
保定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0
6
冀0600交罚﹝2025﹞5377号
2025年08月09日14时08分,徐水区孟村货运车辆不停车检测系统检测到冀F01930D车辆行驶通过,系统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4轴货车,车货总重不能超过31000千克,该车总重量37850千克,误差核减3785千克,核减后超限3065千克。车辆所有人为保定市镇东金宇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罚款1500元
1500.00元
保定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09
7
冀0600交罚﹝2025﹞5376号
2025年08月01日12时53分,徐水区孟村货运车辆不停车检测系统检测到冀F01930D车辆行驶通过,系统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4轴货车,车货总重不能超过31000千克,该车总重量39950千克,误差核减3995千克,核减后超限4955千克。车辆所有人为保定市镇东金宇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保定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09
8
冀0600交罚﹝2025﹞5364号
2025年08月07日06时09分,徐水区孟村货运车辆不停车检测系统检测到冀F01621D车辆行驶通过,系统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4轴货车,车货总重不能超过31000千克,该车总重量37500千克,误差核减3750千克,核减后超限2750千克。车辆所有人为保定市镇东金宇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保定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08
9
冀0600交罚﹝2025﹞5361号
2025年07月27日07时15分,徐水区孟村货运车辆不停车检测系统检测到冀F01621D车辆行驶通过,系统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4轴货车,车货总重不能超过31000千克,该车总重量37600千克,误差核减3760千克,核减后超限2840千克。车辆所有人为保定市镇东金宇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保定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08
10
冀0600交罚﹝2025﹞5067号
2025年08月02日07时47分,徐水区孟村货运车辆不停车检测系统检测到冀FX6190车辆行驶通过,系统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4轴货车,车货总重不能超过31000千克,该车总重量37550千克,误差核减3755千克,核减后超限2795千克。车辆所有人为保定市镇东金宇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保定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