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克达拉市金不换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翟健安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9008MA78BUMY7T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可克达拉市六十四团可克达拉惠民综合市场第五栋5-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四师市监处罚〔2026〕17号
经查,当事人向金不换商业中心大楼内终端用户提供转供电服务,收取电费时加收管理维修费。2025年6月23日前因无收费账单等记录导致收取的电费和加收的管理维修费无法计算。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9月10日,当事人使用“慧能表计”小程序作为终端用户缴费工具,向10户终端用户收取基础电费及加收管理维修费,合计费用为1.2元每度电,当事人提供了小程序中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9月10日期间的终端用户实际用电量数据。根据第四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64团分公司提供的6至9月的商业电电价目录,以及自治区发改委价格政策文件可知,当事人可收取的当月电价如下(保留两位小数):
6月电价:0.40739*1.12=0.46元每度电
7月电价:0.41441*1.12=0.46元每度电
8月电价:0.40153*1.12=0.45元每度电
9月电价:0.40557*1.12=0.45元每度电
根据《治区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8〕820号)相关规定,转供电主体可合理分摊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按照终端用户各分表电量占总表电量的比例,分摊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再根据第四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64团分公司提供的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9月10日当事人用日电量数据按月求和后,减去10户终端用户当月实际用电量总和,得到当事人当月用电损耗,再按照比例分摊损耗后可得出终端用户加计合理损耗后的用电量。基于此计算当事人当月违法所得暨应退费用,计算公式为:
应退费用=(终端用户当月实际用电量*1.2元每度电)-(加计合理损耗后用电量*当月电价)
按照对当事人有利原则,计算违法所得时去除6月25日与9月10日这两天的数据。最终计算出当事人对各终端用户应退费用具体为(保留两位小数):1苏宁易购.945.10元;2极兔快递.402.86元;3沃丰农资.17.47元;4红柳烤肉.2533.46元;5移动.1.61元;6境界台球.13650.39元;7梧桐树.126.11元;8巨纳农业.56.44元;9李漂亮火锅店.49.23元;10时光台球.131.36元,违法所得共计17914.03元。
罚款71656.12元,没收违法所得17914.03元。
71656.12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