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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星雅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1MAC9KEM209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汉帛路349号9幢6层673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20
(2024)浙0481民初10423号
合同纠纷
海宁星雅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
王**,杭州司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郑**,王*
海宁市人民法院
2
2024-12-10
(2024)浙0481民初10423号
合同纠纷
海宁星雅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
郑**,杭州司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王*,王**
海宁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6﹞20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7月21日,当事人在海宁市长安镇长安路138号华府广场西副楼六楼616室的经营场所内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外包装标有“Rooicellcontrol”、“PuromarineCollagenEyeEssence”的无中文标签眼霜精华液10盒。二、罚款人民币398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外包装标有“Rooicellcontrol”、“PuromarineCollagenEyeEssence”的无中文标签眼霜精华液10盒。二、罚款人民币3980元。
3980.00元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