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东莞市沙田轩峻快餐服务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智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41900MABLQ38K02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沙田沿河路53号1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5〕150321003号
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抽检人员于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30日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美团网)外卖点餐的方式对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沙田沿河路3号101室的“东莞市沙田轩峻快餐服务店”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姜葱白切鸡(自制)(加工日期:2024年10月11日)不合格的检验报告(编号:S241090205)和姜葱白切鸡(自制)(加工日期:2024年10月11日)不合格的检验报告(编号:S241090545)不合格的检验报告由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签发。姜葱白切鸡(自制)(加工日期:2024年10月11日)检测报告检测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姜葱白切鸡(自制)(加工日期:2024年10月30日)检测报告检测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29日将检验报告以书面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于2024年10月4日从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莞长路大岭山段1号信立农副产品批发中心37号楼117室的东莞市大岭山顺鸿食品贸易行处购进光鸡6件(共16.4公斤),进货价为165元/件,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6日从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莞长路大岭山段1号信立农副产品批发中心37号楼117室的东莞市大岭山顺鸿食品贸易行处购进光鸡6件(共16公斤),进货价为158元/件,当事人自制白切鸡,第三方平台(美团网)外卖销售价为50元/份(半只),抽样人员在其店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美团网)外卖点餐购买2份姜葱白切鸡(自制)(半只)(含抽检的2份),销售额为100元,货值为100元。当事人能向我局提供供货商的资质、进货单据等。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合计罚没人民币陆佰元整(¥600)。
500.00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8
2
东市监处罚〔2024〕150829055号
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3年4月22日委托东莞市东城街道主山大井头振兴路249号二楼的“东莞市东城登尔摩广告经营部”制作广告,由当事人自行张贴广告牌2块在其店内,展示的图片内容内有“同时鹅肉作为绿色食品于2002年被联合国粮农组织列为21世纪重点发展的绿色食品之一。中医理论认为鹅肉味甘平,有补阴益气、暖胃开津、祛风湿防衰老之效,是中医食疗的上品”等。该店所售产品为食品,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上述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当事人上述广告牌的广告费用为116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于2024年6月13日被我局查获。
罚款116.00元
116.00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