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优竹优木电子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洪乃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1MACGM3909W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黎平县敖市镇敖市村杨通茶家房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黎平市监处[2023]122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4月21日注册登记,在黎平县敖市镇敖市村杨通茶家房屋经营软木制品、日用木制品、木制容器、木制玩具、木材、木炭、薪柴、竹制品等。2023年5月29日,接县局投诉举报中心转来的举报,2023年6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洪乃荣进行询问调查,询问调查笔录表明,当事人经营的“黎平县优竹优木电子商行经营的1688网店共销售三个产品,其中“杉木枕头护腰颈椎实木硬枕病人反弓矫正专用修复曲度变直牵引保健”这一产品的广告宣传语“修复曲度变直牵引保健,骨科医生推荐,修复颈椎”中的“骨科医生推荐”,并没有相关的骨科医生推荐,广告中的“骨科医生推荐”只是吸引顾客的虚假宣传,宣传这一产品共花600元的广告费。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举报单复印件1份1页,证明举报人、举报时间举报主体、举报内容等事实。
2.举报者提供的图片复印件1份4页 ,证明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销售“骨科医生推荐”的事实;
4.询问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骨科医生推荐”的事实;
5.当事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
罚款0.24万元#
2400.00元
黔东南州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