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区国义水产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得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2123MA75RCUC30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东升综合农贸市场B5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乐市监行处字﹝2023﹞43号
当事人于2019年4月11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在东升市场从事水产和预包装食品销。据当事人陈述该店从西宁、乐都三家店进货,由于粗心大意,把进货时索取的部分票、证丢掉了,在没有履行进货查验的情况下将购进的未查验倪氏绿宝深海金鲳鱼、佳合纯火锅鸭血、香辣嫂麻辣酸菜鱼调料摆放在店内销售。我所执法人员在2023年8月3日到该店检查发现该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当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及时索取相关索票索证证明文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2023年8月11日,我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该店仍未按要求整改。在没有履行进货查验的情况下将购进的水产品摆放在店内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1、警告;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海东市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0
2
东乐都城北市监案字〔2023〕42号
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
1、警告;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乐都区市监局城北市场监管所
2023-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