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中三郎冷冻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纪彬 | 注册资本:1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732MA39MY6NXP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赣州市兴国县梅窖镇梅窖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5〕189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了以下8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①于2023年以20元/包的价格购进“鑫祥旺”鱼肉卷(生产日期为2023年03月21日、保质期为12个月)8包,零售价为27元/包,已售7包,剩余1包(过期);②于2024年8月29日以132元/箱的价格购进“裕掌门”去骨鸭掌(生产日期为2024年01月05日、保质期为12个月)10箱(9斤/箱),售价为144元/箱,已售9箱,剩余1箱(过期);③于2022年9月17日以97元/箱的价格购进“众客食品”鸭心(生产日期为2022年08月20日、保质期为12个月)2箱(24包/箱),售价为4.17元/包,已售26包,剩余22包(过期);④于2024年3月以100元/箱(10kg/箱)购进“烹喜”炫水晶包(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21日、保质期为12个月)2箱,售价为140元/箱,已售1箱,剩余1箱(过期);⑤于2022年8月13日以125元/箱购进“友朋来”半熟猪脸肉(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10日、保质期为-18℃以下12个月)2箱,尚未售出过,标示售价为125元/箱,过期后当事人自用1箱喂狗,剩余1箱(过期);⑥于2024年7月29日以103元/箱(20斤/箱)购进“圣农”老鸡排腿(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23日、保质期为12个月)5箱,售价为140元/箱,已售4箱,剩余1箱(过期);⑦于2021年10月23日以80元/箱(2.5kg*4包/箱)购进“烹喜”狮子头(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7日、保质期为12个月)2箱,售价为25元/包,已售5包,剩余3包(过期)。上述产品均为当事人从章贡区海洋冷冻厂购进,除“鑫祥旺”鱼肉卷、“烹喜”炫水晶包2个产品不能出示进货凭证外,其它5个产品均已提供进货凭证。⑧“源香”弹力肠(生产日期:2017年2月14日、保质期12个月)5包,因购进太久,当事人无法说出供货商的名称以及进货数量、销售数量,进价为10元/包,售价为12元/包。 由于当事人没有建立销售台账,也没有做会计账或者以其它方式记账,因此无法核实以上食品在各自保质期限之后的经营情况,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上述过期食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802.7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鑫祥旺鱼肉卷1袋、裕掌门去骨鸭掌1箱、众客食品鸭心22包、烹喜炫彩水晶包1箱、友朋来半熟猪脸肉(半成品)1箱、圣农老鸡排腿1箱、烹喜狮子头3袋、源香弹力系列(弹力肠)5袋
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