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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愉来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志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8000965205954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31号茶林苑6幢1-3层04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6-12
(2020)云0802民初1114号
合同纠纷
普洱愉来物流有限公司
云南农业大学热带作物学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普税一稽罚〔2025〕50号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普洱愉来物流有限公司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少缴税款129,651.05元,其中增值税125,266.7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384.33元属于偷税违法行为应予处罚。考虑到,普洱愉来物流有限公司五年内首次发生偷税行为,在检查期间能配合检查并于2025年8月29日预缴查补税款46,152.26元的情节,根据《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8项违法行为(名称: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第一档裁量基准“五年内首次发生,配合检查、调查,在检查、调查期间主动补缴税款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普洱愉来物流有限公司处偷税少缴的税款129,651.05元(其中增值税125,266.7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384.33元)50%的罚款,共64,825.5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改正偷税违法行为。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64,825.54元。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思茅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4825.54元
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1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