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合来用塑料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景达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MA520U2X2K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东莞市常平镇苏坑村苏坑南向工业区苏东一路30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东交罚[2026]02949号
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东莞市合来用塑料贸易有限公司雇用的驾驶员陈健驾驶粤S68432重型仓栅式货车运载塑料颗粒从东莞市东坑镇往东莞市大岭山镇方向行驶,于2026年05月16日10时27分在东莞市大岭山镇石大路16号点非现场监测点(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S122石大路与连马路交接路段)行驶,该车车货总重19.602吨,轴数是2轴,超限1.602吨,超限率8.90%,超过规定限值,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非现场检测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2024版)》,使用重型仓栅式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超限率在30%以下的且超重吨位数1吨以上,违法程度为一般。《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5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