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七彩梅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启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703MA5NFRL9XP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钦州市钦北区钦州湾大道159-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钦北市监处罚〔2024〕22号
因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本局于2023年12月7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陈薪蔚、赖天睿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钦州市钦北区七彩梅商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703MA5NFRL9XP,经营者:李启梅,身份证号码:450602197903164841,经营场所:钦州市钦北区钦州湾大道159-18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3年1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钦州市钦北区七彩梅商店进行检查,该店食品销售货架的摆放有17包超过保质期的“双汇?香辣香脆肠”,其中11包“双汇?香辣香脆肠”生产日期为20230819,5包“双汇?香辣香脆肠”生产日期为20230508,1包“双汇?香辣香脆肠”生产日期为20230511,保质期均为90天;3包超过保质期的“双汇?玉米热狗肠”,其中2包“双汇?玉米热狗肠”生产日期为20230819,1包“双汇?玉米热狗肠”生产日期为20230523,保质期均为90天。上述食品的已超过保质期限。执法人员对上述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本局于2023年12月7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经营者李启梅进行询问调查,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到钦州市钦南区文乐副食经营部购进“1元双汇肠(杂)”,“双汇?香辣香脆肠”及“双汇?玉米热狗肠”都包含在“1元双汇肠(杂)”里,“双汇?香辣香脆肠”及“双汇?玉米热狗肠”进货价0.85元/包,售出价1元/包。当事人仅能提供2023年9月13日购进“1元双汇肠(杂)”的进货单据,未能提供2023年5月购进“1元双汇肠(杂)”的进货单据。经核算,本案货值金额是20元,当事人未做有台账记录,无法提供销售台账或其他销售记录,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鉴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限17包双汇?香辣香脆肠(其中11包生产日期为20230819,5包生产日期为20230508,1包生产日期为20230511)和3包双汇?玉米热狗肠(其中2包生产日期为20230819,1包生产日期为20230523);2.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000元。
5000.00元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