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八方宴餐饮店(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擎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2MAEXMXK0X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斗湖堤镇关山路9附4号1至2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6〕22号
经查,当事人系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人独资企业,成立于2026年1月21日。2026年3月3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公安县斗湖堤镇关山路9附4号1层至2层的餐饮服务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店库房冰柜内存放用白色塑料袋盛装的鱼类产品,袋内有三张白色纸张上自行书写“江刁子”字样的标签纸和四袋鱼产品,经现场称重共计4.38kg。
据当事人述称,2025年11月20日,当事人在公安县杨家厂长江渡口钓取长江渔获物(该渔获物系翘嘴)2条。同日,将上述宰杀洗净后的4.38kg长江渔获物存放于该店库房冰柜内,拟作为食材宴请他人。
因案件查办需要,2026年4月2日,本机关委托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对上述涉案长江渔获物进行价格认定。同年4月3日,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产品成本调查队出具了《价格认定结论书》(公价认字〔2026〕),其认定结论为:上述涉案长江鱼的价值金额为201元。
当事人拟将长江渔获物进行加工的行为构成了非法加工长江渔获物制作食品之行为。本案中涉案长江渔获物的货值金额为201元,由于当事人尚未加工,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收购、加工、销售前款规定的渔获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责令关闭”,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2200元,上缴国库。
2200.00元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