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盛陶瓷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辉煌 | 注册资本:22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83156321038J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南安市柳城办事处杏莲工业开发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6-30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华盛陶瓷有限公司
河南国安建设集团建筑有限公司
二七法院
2
2020-06-10
(2020)闽05民初46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林**,林**,林**,王**,申鹭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华盛陶瓷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华盛建材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0-06-04
(2020)豫0103民初16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华盛陶瓷有限公司
河南国安建设集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12-19
(2017)闽0102民初14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华辉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宏达特种阀门有限公司,福建华盛陶瓷有限公司,洪**,林**,吴**,王**
裁判文书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
2017-06-11
(2017)闽0102民初14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华辉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宏达特种阀门有限公司,福建华盛陶瓷有限公司,洪**,林**,吴**,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3
2016-08-24
(2015)丰民初字第6250号
借款合同纠纷
泉州市丰泽区闽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申鹭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华盛建材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华盛陶瓷建材厂,华辉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宏达特种阀门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闽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民事判决书
4
2016-08-24
(2015)丰民初字第6249号
借款合同纠纷
泉州市丰泽区闽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鹭达集团有限公司
华辉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华盛建材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华盛陶瓷建材厂,宏达特种阀门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闽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鹭达集团有限公司
民事判决书
5
2016-08-24
(2015)丰民初字第6248号
借款合同纠纷
泉州市丰泽区闽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宏达特种阀门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华盛建材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华盛陶瓷建材厂,华辉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申鹭达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闽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民事判决书
6
2016-03-09
(2015)鼓民初字第5900号
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福建省南安市华盛建材有限公司,华辉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华盛陶瓷有限公司,林**,王**,吴**,洪**
裁判文书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08
2018-12-28
(2018)闽0583执2165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福建省南安市华盛建材有限公司、福建华盛陶瓷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4-09
2020-07-09
(2020)闽05民初46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福建省南安市华盛建材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林**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5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4-06
2020-11-17
(2020)闽05执1024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华盛陶瓷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1-28
2019-07-08
(2019)闽0583执219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申鹭达集团有限公司、佳乐工业(中国)有限公司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1-28
2019-07-08
(2019)闽0583执264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华辉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宏达特种阀门有限公司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11-27
2020-06-23
(2020)闽0102执587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王**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08-28
2020-07-17
(2020)豫0103民初16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华盛陶瓷有限公司与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84544.00元
民事案件
8
2019-11-19
2019-08-09
(2018)闽05执恢54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福建省南安市华盛建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9-11-19
2019-08-09
(2018)闽05执恢55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福建省南安市华盛建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9-11-19
2019-08-09
(2018)闽05执恢53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林罚决字﹝2024﹞第198号
经查,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间,违法嫌疑人福建华盛陶瓷有限公司违反森林法律法规,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南安市柳城街道杏莲村“美岭头”山场超审批范围平整林地。鉴定意见为:﹝一﹞鉴定对象林地已被挖掘平整,造成原有林地植被严重毁坏。﹝二﹞鉴定对象林地已被挖掘平整,与鉴定范围内原有林地植被严重毁坏有因果关系。﹝三﹞鉴定对象地块位于柳城街道杏莲村0001林班0064、0065小班,溪美街道溪美社区0001林班0010小班范围内。﹝四﹞根据南安市柳城街道杏莲村、溪美街道溪美社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基本图资料记载,柳城街道杏莲村0001林班0064小班、溪美街道溪美社区0001林班0010小班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分、林种为用材林,柳城街道杏莲村0001林班0065小班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分、林种为果树林。﹝五﹞被挖掘平整林地总面积15.447亩,即10298平方米。具体为:﹝1﹞2021年2月之前旧破坏痕迹面积5.25亩,即3500平方米。﹝2﹞2021年6月-2023年7月山体滑坡面积3.78亩、即2520平方米。﹝3﹞2021年3月至今新增占用林地面积6.417亩,即4278平方米。其中,边坡占用林地面积1.7085亩,即1139平方米;平整地占用林地面积4.7085亩,即3139平方米。﹝六﹞鉴定对象被毁坏的林木树种、株数、树冠、蓄积量及价值等无法鉴定。﹝七﹞南安市柳城街道杏莲村“美岭头”山场占用林地补植复绿面积8.6085亩,林地每亩种植已成活马占相思、桉树192株,共计1653株;符合福建DB/T84-2020《造林技术规程》及《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闽林﹝2021﹞1号﹞的绿化造林树种、规格、密度、成活率﹝马占相思最低初植密度要求每亩111株,成活率要求85%以上,即每亩成活95株;桉树最低初植密度要求每亩80株、成活率要求85%以上,即每亩成活68株﹞要求。经福建拓普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林地损坏程度相关情况说明,该地块边坡被水泥硬化,造成原有林业生产条件﹝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判定林地损坏程度为重度;平整地造成原有林业植被严重毁坏,但林地原有林业生产条件﹝种植条件﹞未完全丧失,判定林地损坏程度为轻度。
对当事人新增占用林地面积6.417亩,其中占用林地面积1.7085亩以重度破坏﹝每亩21500+4100元为标准﹞、一般级别A级档次的规定处理;补植复绿地块面积4.7085亩以轻度破坏﹝每亩13000+4100元为标准﹞、轻微级别A级档次的规定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南安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表》序号9,严重级别A级档次以及一般级别A级档次的规定,拟给予福建华盛陶瓷有限公司如下处理:1.责令福建华盛陶瓷有限公司六个月内自行对占用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标准参考照闽林﹝2021﹞1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8倍以及0.8倍的罚款:1.7085亩×﹝21500+4100﹞元/亩×1.8倍+4.7085亩×﹝13000+4100﹞元/亩×0.8倍=143139.96元。
143139.96元
南安市林业局
2025-0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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