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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鑫荣服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有朋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02MA29KENJ82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长安西路999号A幢205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吴市监处罚﹝2025﹞262号
主要违法事实:根据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4年第二批市级监督抽查”任务,委托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对当事人在京东购物平台开设的店铺(优美童童装旗舰店)销售的一款儿童套装进行了抽检,并于2024年9月9日开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L524*****7565301TX),其中绳带要求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明,涉案的该款童装是一款女童夏装套装,网店上的产品名称叫“优美童女童夏装套装2024新款夏季儿童洋气韩版童装小童夏装女宝宝两件套”,总共两个款式一个是绿色,一个粉色,裤子与衣服的袖口及背部的蝴蝶结上印有圆形斑点。根据当事人供述以及出具的《情况说明》,当事人于2024年7月份从织里周边作网供的店铺进购的,进价为34元/套,进货数量由于未曾做账已经无法记清,当事人于2024年7月21日将该款童装放在其网店优美童童装旗舰店上进行销售,并以79元/套的价格售出5套,69元/套的价格售出3套。后因当事人发现该款童装上的蝴蝶结不符合绳带标准,已主动下架并将剩余产品退回,由于时间较久,且当事人无固定进货商家,没有进货单据及发票,无法记清该款产品是从哪家店铺进购的。综上,当事人违法所得为人民币330元,销售额为人民币602元。收到《检验报告》之后,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并放弃复检,同时启动了召回程序,截至调查终结之日,未召回到该批次产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30元;3、罚款人民币602元;共计罚没款人民币932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30元;3、罚款人民币602元;共计罚没款人民币932元。
602.00元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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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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