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云彬东日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有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07MA5M7G809M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双定镇兴平村兴隆新街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西市监处罚〔2024〕25号
1. 当事人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2. 当事人购进涉案中蔚好太太家用燃气灶具(型号:ZW209)和美派火王家用燃气灶具(型号:JZ20Y.2-988)家用燃气具各1台,进货价分别是35元/台和150元/台,销售单价分别是65元/台和250元/台,货值金额为315元(65元/台*1台+250元/台*1台=315元),截止案发已销售0台,剩余2台,无违法所得;
3. 《家用燃气灶具》GB 16410-2020标准规定:家用燃气灶具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当事人销售的1台中蔚好太太家用燃气灶具(型号:ZW209)和1台美派火王家用燃气灶具(型号:JZ20Y.2-988)家用燃气具无熄火保护装置;
4. 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产品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并对其作出处罚如下:
1. 没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2台;
2. 罚款叁佰壹拾伍元(315.00),全额上缴国库。
315.00元
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