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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昊之元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滨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03MA5NPYYL4H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宏达路7号绿城国际·国际村3-06号楼1单元130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柳江综执罚决字〔2026〕第Z0004号
南宁市昊之元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于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期间,非法占用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龙平村5林班132、199小班内林地用于堆放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土石方。
南宁市昊之元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于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期间,非法占用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龙平村5林班132、199小班内林地用于堆放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土石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并参照《广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修订)》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 责令南宁市昊之元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于2026年7月30日前恢复所占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 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壹仟玖佰贰拾陆元陆角零分(属非法占用林地较重行为,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罚款,即:61926.60元×1倍=61926.60元)。
61926.01元
柳州市柳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27
2
江自然执罚字﹝2023﹞37号
被处罚人未经批准,于2023年3月起擅自在柳江区穿山镇建设鹿寨至钦州港公路(柳州至覃塘段)项目,目前已建成涵洞、挡土墙等配套设施。经实地调查核实,总占地面积3802.99平方米(合5.704亩)。根据柳江区穿山镇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显示,建设范围分为A、B、C、D、E、F、G、H、I、J十个地块,所占用土地地类情况为:A地块占用穿山镇龙平村委会集体土地地类为:农用地(乔木林地)559.20平方米;B地块占地穿山镇龙平村委会集体土地地类为:农用地(乔木林地)302.17平方米;C地块占用穿山镇龙平村委会(172.67平方米)和定吉村委会(42.86平方米)集体土地地类为:农用地(乔木林地)215.53平方米;D地块占用穿山镇定吉村委会集体土地地类为:农用地561.92平方米(其中设施农用地222.74平方米、乔木林地25.95平方米、其他林地313.23平方米);E地块占用穿山镇定吉村委会集体土地地类为:农用地428.92平方米(其中乔木林地8.81平方米、其他林地420.11平方米);F地块占用穿山镇定吉村委会集体土地地类为:农用地628.25平方米(其中乔木林地374.63平方米、农村道路253.62平方米);G地块占用穿山镇定吉村委会集体土地地类为:农用地51.01平方米(其中乔木林地1.85平方米、旱地49.17平方米);H地块占用穿山镇定吉村委会集体土地地类为:农用地(旱地)269.82平方米;I地块占用穿山镇定吉村委会集体土地地类为:农用地388.49平方米(其中乔木林地264.22平方米、旱地77.00平方米、沟渠47.26平方米);J地块占用穿山镇定吉村委会集体土地地类为:农用地397.68 平方米(其中农村道路149.18平方米、果园248.50平方米)。以上地块包含三区三线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21.58平方米。根据我局耕保规划用途报批股核实,根据已批准的《鹿寨至钦州港公路(柳州至覃塘段)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方案(含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桂自然资报﹝2023﹞361号文件,红线范围3802.99平方米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已纳入编制的柳州市空间规划。至今该项目未取得用地批准手续。
1、责令被处罚人退还非法占用的3802.99平方米土地; 2、没收非法占用3802.9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并处罚款人民币叁拾捌万零贰佰玖拾玖元整(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即3802.99平方米×100元/平方米=380299元)。
380299.00元
柳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3-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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