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独山鑫塬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3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韦宪法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6MA6E6DQ983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麻万镇麻万村干河废弃砂石场(三里公路边)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08
2022-04-01
(2022)黔2726民初633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独山鑫塬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吴*等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4-02
2022-02-17
(2021)黔2726民初3376号
服务合同纠纷
独山鑫塬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吴*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8-26
2021-07-30
(2021)黔2726执17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独山鑫塬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凌**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25765.50元
执行案件
4
2021-06-22
2021-05-13
(2021)黔2726民初8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独山鑫塬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522.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独综合执法罚决字﹝2026﹞第5号
经调查,独山鑫塬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独山县麻万镇麻万社区干河非法占地建设厂房,独山鑫塬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与独山县国有林场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租赁期限为30年,擅自于2017年7月至2017年11月完成厂房现状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厂区占地面积共0.2788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建设用地。 独山鑫塬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独山县麻万镇麻万社区干河非法占地建设洗涤厂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2788㎡的土地给独山县国有林场; 2.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钢结构厂房1516.95㎡、砖混结构宿舍149.03㎡、地磅34.2㎡); 3.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处人民币贰万柒仟捌佰捌拾元整(¥27880.00)的罚款。
27880.00元
独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12
2
独市监处﹝2023﹞8016号
按照案件办理相关程序,执法人员查实,当事人2017年07月19日到经营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了《营业执照》,在独山县麻万镇三里村螺丝洞从事酒店用品服务的经营活动。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07月04日对独山鑫塬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锅炉(名称:承压蒸汽锅炉,设备型号:DZH3-1.25-SCIII,使用登记代码:19077)作业人员陆玉辉未持证上岗,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独市监特令[2023]第03-13号),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09月03日前安排专人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培训取证,严格按要求持证上岗。2023年09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独市监特令[2023]第03-13号)指示内容整改情况复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锅炉(使用登记代码:19077)正在运行且作业人员陆玉辉现场仍未能提供本人的锅炉操作证,执法人员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独市监特令[2023]第03-14号),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上述锅炉。当事人锅炉作业人员陆玉辉在未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情况下,自2023年07月04日至2023年09月25日期间一直上岗作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执法人员现场笔录、锅炉运行记录表各1份,证明当事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事实; 2、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2份、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当事人安排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上岗作业的事实;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份, 证明执法人员已限期责令当事人整改违法行为且逾期未整改的事实; 4、对法定代表人韦宪法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安排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上岗作业的事实; 5、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及经营资质; 6、锅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1份、检验报告1份、整改报告1份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的事实。 以上证据分别经出证人签名签章予以确认。
罚款0.3万元#
3000.00元
黔南州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7
3
独水行罚决字﹝2023﹞01号
独山鑫塬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应予处罚
罚款
20000.00元
独山县水务局
2023-06-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黔南州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