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恒源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国会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01396572565L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建国路街道油运基地社区青年南路青年尚都写字楼5楼501(66丘2丘90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州税稽罚〔2025〕94号
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你公司取得2018年8月18日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开具的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6500174130,发票号码:03676592-03676597,金额534,482.76元,税额85,517.24元,价税合计620,000.00元;你公司取得2019年10月18日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生隆达加油站开具的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6500192130,发票号码:03188872-03188874、03189395,金额299,115.06元,税额38,884.94元,价税合计338,000.00元。 经查,你公司2018年、2019年在承运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运输业务时,临时雇佣司机驾驶公司车辆拉运货物,司机不能向你公司提供劳务发票,由第三方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生隆达加油站向你公司开具了上述价税合计958,000.00元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向开票方支付发票对应的价款后,资金于同月回流至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妻个人银行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之规定,你公司取得上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应转出2018年至2020年增值税进项税额124,402.18元,造成你公司少缴2018年至2020年增值税124,402.18元,其中:少缴2018年增值税39,916.53元、少缴2019年增值税71,658.22元、少缴2020年增值税12,827.43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条“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
其他违法
7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