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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徐勇超水果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勇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1MA4JLLF33X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115号银海雅苑B栋1-3号商铺

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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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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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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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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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4〕214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115号银海雅苑B栋1-3号商铺从事水果零售经营活动。2024年3月14日,我局收到湖北经视记者提供的违法线索,反映当事人涉嫌销售腐败变质的食品。2024年3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主营水果销售,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并拍照取证,当场下达了《询问通知书》。2024年3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涉事门店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已自行闭店进行整改。我局执法人员依据违法线索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另查明,当事人为百果园品牌加盟商,属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店内所售卖的水果均由百果园品牌方配送。对于湖北经视提供的曝光视频中所述的当事人销售腐烂变质水果的行为,当事人承认将腐败变质的苹果、褚橙、哈密瓜、火龙果做成鲜切水果的行为属实。因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未制作水果销售台账,故无法计算相关销售所得。 对于湖北经视提供的曝光视频中所述的员工未办理健康证就上岗的行为,当事人予以否认并提供相关证据,当事人表示曝光视频中的涉案员工于2023年12月15日上岗并且于2023年12月15日办理健康证。经查,涉案员工属于兼职,早已离职。 对于湖北经视提供的曝光视频中所述的售卖隔夜开切水果的行为,当事人予以否认,经查,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售卖隔夜开切水果的经营行为。对于湖北经视提供的曝光视频中所述的售卖过期水果的行为,当事人予以承认并证明过期水果会通过打折促销方式进行售卖。对于湖北经视提供的曝光视频中所述的以低等级车厘子冒充高等级车厘子进行销售的行为,当事人予以否认,经查,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上述的以次充好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腐败变质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综合上述情形,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70000元。
70000.00元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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