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汇泽海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红兵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3MA4K3Y1T5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复兴一村25号东方现代花园4栋2-12号门面10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12
(2023)浙72民初2467号
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
浙江强大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台州金达海运有限公司,武汉汇泽海运有限公司
宁波海事法院
2
2024-01-03
(2023)浙72民初2467号
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
浙江强大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台州金达海运有限公司,武汉汇泽海运有限公司
宁波海事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3070306037211
武汉汇泽海运有限公司所管理的“金达11”轮,2023年12月28日1120时左右,定海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金达11”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船本航次于2023年12月27日1820时左右自定海豪舟物资仓储有限公司码头开航,于当日1930时左右抵达金塘东岙山-葛洲坝临时装卸作业点靠泊作业。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船曾于2023年10月7日在福鼎核电站码头1430至1530时加注柴油20吨,本次该码头已按照规定向该船提供加油单证和燃油样品,但该加油单证和燃油样品由于之前的轮机长疏忽大意,该航次加油单证和燃油样品不慎丢失。“金达11”船舶未按照规定保存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的,其行为违反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肆仟零壹元整
400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舟山海事局
2024-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