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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华奥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迎春加油加气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云铭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107361840XF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迎春南路3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28
2020-06-18
(2020)吉0192执1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长春华奥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迎春加油加气站与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3-31
2020-02-21
(2020)吉0192民初1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长春华奥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迎春加油加气站与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5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汽处罚〔2025〕28号
现已查实,2025年5月27日,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检查,调取视频时发现当事人未认真落实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
2025年5月27日,汽开大队接到举报,称长春华奥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迎春加油加气站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2025年5月27日,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2025年6月17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其立案调查。 现已查实,2025年5月27日,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检查,调取视频时发现长春华奥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迎春加油加气站海康牌视频监控设备硬盘损坏,导致只能调取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5月26日的视频录像。在调取的视频录像中,经核对,发现该公司在此期间共有706台车未认真落实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其中,2025年5月24日259台未记录、2025年5月25日209台未记录、2025年5月26日238台未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了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七节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155条“较重”标准“移动式压力容器 10 台(次)以上;气瓶 500 支(次)以上,处14.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的裁量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处以罚款146000.00元的罚款比较适当。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46000.00元。
146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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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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