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北极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迮陆陆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2MA28BY9C6M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钟埭街道九龙广场22幢40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4〕169号
本局在进行企业年度报告工作时,发现平湖北极光新能源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均未报送企业年度报告。经本局发布报送年度报告催告公告,当事人仍未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年度报告,且当事人因未报送年度报告,已分别于2022年7月1日及2023年7月1日,被本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执法人员通过对当事人登记经营地址所在地进行现场核查,在该登记地址处未发现该经营主体,执法人员通过当事人的登记电话与其进行联系,无法取得联系。本局调取了该企业自2021年起的纳税情况,自2019年起,该企业已在税务系统中认定为注销。由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证明,证明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
当事人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0.00元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1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02
2020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