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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华恒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鑫注册资本:4337.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223780948D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富县牛武镇牛武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31
(2024)陕0628民初72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富县华恒煤业有限公司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道运输公司
富县人民法院
2
2024-10-16
(2024)陕0628民初72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富县华恒煤业有限公司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道运输公司
富县人民法院
3
2024-10-09
(2024)陕0628民初1176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王**
富县华恒煤业有限公司
富县人民法院
4
2024-09-13
(2024)陕06民终1915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王**
富县华恒煤业有限公司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8-05
(2024)陕0628民初923号
采矿权纠纷
富县华恒煤业有限公司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富县人民法院
6
2024-07-08
(2024)陕民终140号
采矿权纠纷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道运输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富县华恒煤业有限公司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7
2024-06-26
(2024)陕民终140号
采矿权纠纷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道运输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富县华恒煤业有限公司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8
2024-02-01
(2024)陕0628民初220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王**
富县华恒煤业有限公司
富县人民法院
9
2023-03-06
(2023)陕0628民初216号
合同纠纷
富县华恒煤业有限公司
陕西沣渭锦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富县人民法院
10
2022-04-24
(2022)陕06民终763号
劳动争议
富县华恒煤业有限公司
杨**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31
2024-11-29
(2024)陕0628民初1176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王**与富县华恒煤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5636.26元
民事案件
2
2024-12-31
2024-04-30
(2024)陕0628民初220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王**与富县华恒煤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2192.00元
民事案件
3
2023-06-20
2023-04-21
(2023)陕0628民初216号
合同纠纷
富县华恒煤业有限公司与陕西沣渭锦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2-06-21
2022-05-27
(2022)陕0628执646号之一
劳动争议
杨**、富县华恒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226314.00元
执行案件
5
2022-06-21
2022-06-06
(2022)陕0628执646号之二
劳动争议
杨**、富县华恒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2-06-20
2022-05-07
(2022)陕06民终763号
劳动争议
富县华恒煤业有限公司与杨**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12-31
2020-12-02
(2020)陕民终649号
采矿权纠纷
富县华恒煤业有限公司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道运输公司采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12-31
2020-03-30
(2017)陕06民初56号
采矿权纠纷
富县华恒煤业有限公司与陕西延长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管道运输公司,陕西延长石油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806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4-07-17
2014-07-17
(2014)富民初字第00041号
劳动争议
富县华恒煤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4-07-17
2014-07-17
(2014)富民初字第00040号
劳动争议
富县华恒煤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J富县环罚﹝2026﹞1号
该公司洗矸厂南侧靠山体处露天堆存有一堆煤矸石,未规范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现场测量未覆盖部分占地面积为368.45㎡。
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
31000.00元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
2026-01-29
2
陕煤安监三罚﹝2024﹞26028号-26032号
1.矿井未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矿井以前工作面回采初次来压基本在回采25-35米之间,3207工作面自2024年7月3日开始回采,截止7月9日已回采32米,矿井在7月份风险研判中,未根据以往回采初次来压的情况对3207工作面初次来压带来的风险进行研判,2024年7月9日01:00左右3207工作面初次来压,导致采空区顶板大面积垮落,采空区瓦斯溢出,导致3207工作面和3207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2.矿井未严格落实作业规程规定。《3207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采空区悬顶面积不得超过10㎡,如超过10㎡必须采取人工强制放顶,需要人工强制放顶时另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实际3207工作面采空区悬顶面积约40㎡,矿井未采取人工强制放顶,也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3.矿井工人违章进行作业。监测监控维护工李勇在2024年7月9日01时05分瓦斯超限报警解除后,未接到调度室通知的情况下,擅自于01时18分向3207采煤工作面送电;4.地面空气压缩机站的储气罐上装的安全阀,动作压力均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5.检查时,煤矿未提供主斜井胶带运输机煤矿用安全标志证书;6.《富县华恒煤业有限公司井田西部技术改造初步设计一次变更》设计确定3盘区运输大巷和3盘区回风大巷之间的煤柱为30m,实际其煤柱为24m,未进行安全论证;7.矿井三盘区运输巷西临时水泵房处通信电缆与动力电缆同勾吊挂,未保持0.1米以上间距;8.矿井3206进风顺槽里程260米处巷道片帮严重,片帮矸石挤压巷道支护单体液压支柱,未及时处理;9.矿井3206进风顺槽第一组围岩观测点测点缺失,且未定期观测,观测日期为2024年6月21日;10.矿井《3207采煤工作面初采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不全面。缺少3207采煤工作面初采期间采空区大面积悬顶处置措施;11.矿井3207进风顺槽措施巷风门联锁装置不完好;12.3105采煤工作面矿压监测系统显示断线,无法监测工作面矿压数据;13.矿井未编制3盘区设计,《富县华恒煤业有限公司井田西部技术改造初步设计一次变更》设计是矿井设计不能作为3盘区设计;14.矿井在大于16°的主斜井中使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未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的安全措施;15.3105综采工作面回风甲烷传感器显示0.06%,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显示0.12%,,当两者读数差大于允许误差,未在8h内对2种设备进行调校;16.3盘区变电所有一根电缆穿过墙壁部分未用套管保护;其他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模糊不清17.主斜井井底带式输送机机尾滚筒处防护栏未封闭严;3105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机尾滚筒处未设防护栏;18.3207采煤工作面矿压监测系统显示10#液压支架后立柱、30#液压支架后立柱、50#液压支架前立柱、60#液压支架后立柱初撑力为0MPa;3105综采工作面运输巷超前支架初撑力为18.9MPa,不符和作业规程不低24MPa的要求。
合并罚款人民币肆拾壹万元整(¥410,000.00),警告
41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7-18
3
陕﹝延安﹞煤安罚﹝2024﹞115008号
设备类、开采类违法违规
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
30000.00元
延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4-07-15
4
陕煤安监三罚﹝2024﹞18026号-18028号
1.2024年4月16日现场测试3108顺槽掘进工作面、3105综采工作面瓦斯电闭锁试验时,人员定位不发出报警,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和应急广播未实现应急联动功能,违反《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4.10;2.2024年4月16日现场检查发现,流动电钳工下井时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3.3108顺槽掘进工作面回风侧安设的三道风流净化水幕未实现自动控制,违反《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四十四条;4.三盘区运输巷与3208回风顺槽之间的联络风门(2道)处设置的风窗不可靠,一处缺少风窗调节板,另一处风窗调节板过小,漏风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5.未严格执行围岩观测制度,3108顺槽掘进工作面设置的围岩观测点无测量基准,3206沿空留巷段未设置围岩观测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6.安全设施检查维修不到位,现场检查时发现3206顺槽编号为206-1的顶板离层指示仪松动,处于失效状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7.未按规定设置甲烷传感器,3206采煤工作面为Y型通风,3207顺槽为3206采煤工作面和3208备采工作面的共用回风巷,该回风巷内未设置甲烷传感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8.测风制度执行不到位:(1)现场检查时发现3207回风巷测风牌板需风量填写380m3/min,4月份配风计划该地点需风量为295m3/min;(2)2024年3月27日主通风机进行调频降低矿井风量后,3月28日安排人员进行测风,未将测风结果及时记录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3)井下测风牌板最近两次为3月27日、4月7日,测风周期超过10日;9.矿井技术负责人未履行安全技术职责,(1)通风系统图未及时更新,主副斜井联络巷实际安设调节风窗,图纸绘制为密闭,未填绘4月份测风结果;(2)2024年未定期到风机房进行巡检;(3)2024年3月26日编制的《停工停产期间风量调整安全技术措施》内容不全,缺少组织机构、调整前后风量等内容;10.查阅3108顺槽掘进工作面2024年1月10日探放水钻孔施工原始记录和验收表,验收人员马龙等人下井记录与人员定位系统记录不符,违反《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11.主斜井作为进风井口未装设防火铁门,制定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与实际不符,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条;12.地面安全监控中心两回路供电线路未直接引自变(配)电所馈出线路母线段,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八条第二款;13.矿长李茂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矿井3105综采工作面现场悬挂的断电控制图、3105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附录断电控制图与矿井断电系统图,三份图纸绘制的3105综采工作面断电控制范围不一致,主要负责人未进行有效监督整改;14.主排水泵房一回路供电线路上分接监控分站和照明负荷,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八条第四款;15.矿井充水性图出水点未注明涌水量、水位、涌水特征等信息,未随采掘工程的进展定期补充填绘,违反《煤矿防治水细则》附录二(四)矿井充水性图规定;16.3106综采工作面切眼采用锚杆支护,部分区段顶板破碎离层,未加强支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17.矿井煤仓、矸石仓上口,未完全封闭,未设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三条;18.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能准确反映矿井下井人员班次,目前,上中班统计到早班,上早班统计到夜班,上夜班统计到中班,违反《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第4.3.2f条规定;19.矿井井下辅助运输采用轨道机车运输,巷道内未装设路标和警标,在轨道上停放的矿车里面装满物资,未安设防止矿车车轮滑动的装置,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七条第四项和第三百八十九条第四项;20.三盘区回风巷风速传感器设置的风速下限报警门限为0,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应为0.25m/s),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
合并罚款人民币肆拾陆万肆仟元整(¥464,000.00),警告
464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4-25
5
延税二稽罚﹝2023﹞6号
(一)检查人员查明的事实及相关证据 1.增值税 具体税收违法行为为租金收入未申报销项税额8256.88元。 其中: 2021年7月租金收入为50000元,少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 4128.44元; 2022年6月租金收入为50000元, 少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 4128.44元。
对该单位作出处以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及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处罚,罚款640650.75元。
640650.75元
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08-03
6
陕煤安监三罚﹝2023﹞24020号至24024号
1.3204工作面运输顺槽超前支护段和端头有两根单体支柱泄压失效,未接顶,未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处理;2.未按作业规程规定对3103、3204综采工作面顺槽超前段及工作面端头的单体液压支柱压力进行支护质量监测,现场查看用于监测单体液压支柱压力的压力测试仪不完好,监测数据失真。作业规程中,每班抽查测试的比例没有明确;3.没有及时清除盘区煤仓下部巷道中的浮煤,未及时清扫、冲洗、3103运顺、三盘区回风巷中的沉积煤尘;4.机电硐室掘进工作面已掘进20米,回风流未按规定设置甲烷传感器;5.检查当日早班瓦斯检查工未按照矿井制定的瓦斯巡回检查计划的检查路线及时间进行瓦斯检查,未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未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6.矿井制定的5月份瓦斯检查计划中,未将310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3204运输顺槽胶带输送机开关等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纳入瓦斯检查范围,未明确各瓦斯检查点的检查时间要求;7.未按要求对机电硐室掘进工作面等地点进行测风,未设置临时测风站及记录牌;8.3106顺槽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至少100m安设一组顶板离层观测仪,实际最后一组顶板离层观测仪安设位置距掘进工作面120m;9.2023年4月23日矿井对采区变电所、水泵房、永久避难硐室辅运侧甲烷传感器使用2%甲烷校准气体调校时,测量值稳定显示时间不足90s;10.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显示,2023年4月23日在3105顺槽综掘机馈电传感器显示无电的状态下对3105顺槽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进行甲烷电闭锁功能测试,测试无效;11.3203顺槽处主运和主回风联巷风门传感器数据未传输至监控系统地面主机;12.2023年5月5日安全监控日报表未按规定报矿长审阅;13.矿井三盘区水仓未分主仓和副仓;14.310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煤巷)临时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规定使用1000X100X100mm的木板作为柱帽,实际使用800mm长的枕木,支护不可靠;15.三盘区运输大巷矸石仓上口,未设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16.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未按照规定实行“一人一档”,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情况;17.封闭3101采煤工作面采空区的永久密闭位置选择不符合规定,密闭外侧离巷口小于4m,处于动压影响大、围岩不稳定、巷道不规整的巷段内;用于观测压差、气温和取气样的检测口直径大于25mm,且未监测永久闭墙内外压差;18.机电运输队检修工未按照《设备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和检修井下电气设备,矸石仓处电气设备被煤泥、积尘覆盖,一个接线盒检查维护日期为2月7日;19.310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综掘机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作业时不能有效降尘;20.矿井未建立完善的封闭区观测制度。未测定一盘区封闭区密闭内外压差,未进行漏风分析掌握密闭区的自然发火趋势;21.3204运输顺槽皮带机头机械外露的转动部分,加装的遮栏等防护设施不完善,防护板堆煤磨擦胶带;22.3106顺槽掘进工作面刷帮技术措施,未明确规定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空顶距离、空顶时间等;23.《水质分析成果台账》等十六项防治水基础台账未做到至少每半年整理完善一次;《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未包括地面塌陷区水位资料;24.地面监控中心供电线路两回路共用低压联络开关柜;25.主斜井带式输送机井底中部换向转载部防堆煤保护装置感应部安装高于卸载滚下沿200mm;26.3206切眼掘进工作面掘进方式为炮掘,
合并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贰仟元整(¥452,000)警告
452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3-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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