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小熊之家西餐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段文雄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32MA6KLCQM9M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云鹤镇鹤阳东路18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市监处罚〔2023〕7号
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云鹤镇鹤阳东路184号,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均合法有效。
2023年3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西餐厅进行检查,发现西餐厅的一楼(二、三楼为家庭居住区)的酒类展示柜内有待销售的红酒和香槟23瓶,其中无中文标签的红酒2瓶,该产品标示“AMOURVINO”,瓶体上无任何中文标识。在调查中,当事人未能提供该产品的进销货发票及相关的凭证和说明书。该红酒经当事人陈述和确认(红酒经电脑程序翻译为)“商品名称:2015赤霞珠,规格:750ml,加州产品,由加州纳帕的阿莫维诺酒庄酿造并瓶装”;该红酒的价格(进货价)为268元/瓶;被扣押当事人红酒的货值金额为536.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被扣押无中文标签的红酒2瓶(规格:750ml);
罚款人民币50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