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苏市阿波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白浩注册资本:7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02072223051N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南苑街道塔城路社区乌鲁木齐北路532号正和商城商铺51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1-19
(2021)新42民终1749号
劳务合同纠纷
乌苏市阿波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振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朱**,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1-19
(2021)新42民终1749号
劳务合同纠纷
乌苏市阿波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陈*,新疆振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10-21
(2021)新4202民初428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乌苏市阿波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乌苏市人民法院
4
2021-10-21
(2021)新4202民初428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孙**
乌苏市阿波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乌苏市人民法院
5
2021-10-21
(2021)新4202民初428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孙**
乌苏市阿波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乌苏市人民法院
6
2021-10-21
(2021)新4202民初4281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孙**
乌苏市阿波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乌苏市人民法院
7
2021-05-24
(2021)新4202民初1179号
劳务合同纠纷
赵**,张**
新疆振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乌苏市阿波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
新疆乌苏市人民法院
8
2021-05-18
(2021)新4202民再1号
劳务合同纠纷
朱**
新疆振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乌苏市阿波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乌苏市人民法院
9
2020-05-18
(2020)兵08民终549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10
2019-12-18
(2019)新42民终131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刘**
乌苏市阿波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17
2022-08-11
(2022)新42民终95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孙**、乌苏市阿波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8-13
2022-08-08
(2022)新42民终952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孙**、乌苏市阿波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8-13
2022-08-08
(2022)新42民终95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孙**、乌苏市阿波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2-06-28
2022-06-24
(2022)新40民申173号
劳务合同纠纷
乌苏市阿波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朱**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4-24
2022-03-30
(2021)新4202民初535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马**、乌苏市阿波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1275.00元
民事案件
6
2022-03-01
2022-02-28
(2021)新42民终1749号
劳务合同纠纷
乌苏市阿波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朱**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2-02-21
2022-01-27
(2021)新4202民初428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孙**、乌苏市阿波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2-02-21
2022-01-27
(2021)新4202民初428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孙**、乌苏市阿波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2-02-21
2022-01-27
(2021)新4202民初428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孙**、乌苏市阿波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7-05
2021-06-12
(2021)新4202民初1748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乌苏市阿波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白*、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税稽罚(2025)28号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1.你公司2021年7月12日以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取得了两处用于建设龙湖花园项目的宗地,宗地总面积为25,963.14平方米,宗地坐落于乌苏市昆山东侧、信江路北侧,属于市区四等地,该宗地2021年8月~2022年12月未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你公司2018年7月1日以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取得了用于建设亚欧汽贸城项目的宗地,宗地总面积为44,687.00平方米,宗地坐落于乌苏市物流园区南二路北侧,文林路延伸段,属于市区四等地,你公司2021年至2024年均以40,020平方米的计税依据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4,667.00平方米宗地面积未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复函》(新政办函【2016】67号)和《塔城地区各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乌苏市征税范围及土地等级年税额标准:市区:一等10元;二等8元;三等7元;四等4.5元。建制镇:2元。工矿区:1.05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一条“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其他违法
95243.96元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