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郑州好佳旺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儒水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84MA40NKB04P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新郑市辛店镇北靳楼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9
(2024)沪0151民初5442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百事食品(中国)有限公司
郑州好佳旺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2
2024-12-17
(2024)沪0151民初5222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百事食品(中国)有限公司
郑州好佳旺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3
2024-10-29
(2024)沪0151民初5222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百事食品(中国)有限公司
郑州好佳旺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4
2024-10-29
(2024)沪0151民初5442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百事食品(中国)有限公司
郑州好佳旺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5
2022-04-14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
泰安市泰山区润康都日用百货超市民权亿科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好佳旺食品有限公司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23
2022-04-14
(2022)鲁0991民初344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民权亿科食品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6〕2号
2025年9月18日,我局收到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编号为F25DL00796 的《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等相关电子数据显示:2025年9月1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佛山市禅城区乐鹏百货店经营的“天味家”牌大波浪脆片(黑椒牛排味)(含油型膨化食品)(标称生产者名称:郑州好佳旺食品有限公司,规格:270克/包,生产日期:2025-07-01)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委托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2025年9月18日,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9月23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告知申请复检和异议的权利,并对当事人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涉案食品成品。2025年9月24日,当事人申请复检,2025年10月23日,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国家糖业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检验结论:该样品所检测项目结果不符合GB 17401-2014标准要求,复检不合格。 经调查,2025年7月1日,除留样和检验外,当事人生产上述“天味家”牌大波浪脆片(黑椒牛排味)(含油型膨化食品)5箱(每箱20袋)。2025年7月4日,当事人以每箱90元的价格将上述5箱“天味家”牌大波浪脆片(黑椒牛排味)(含油型膨化食品)全部销售给佛山市南海区千乐食品商行,得款450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实施召回,召回1箱不合格批次“天味家”牌大波浪脆片(黑椒牛排味,规格:270克/袋)。以销售价格计算,当事人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货值金额为450元,违法所得为360元。 经询问当事人和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郑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河南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系统,当事人在2025年8月21日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被我局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关于“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和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关于“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60元; 2、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9
2
新市监处罚﹝2025﹞232号
经查,2025年4月24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梧超市销售的“天味家”牌大波浪脆片(川香麻辣味,生产日期:2024-12-01,规格:270克/袋,标称生产者名称:郑州好佳旺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5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相关《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电子数据打印件,并对当事人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一批次的涉案产品成品。当事人收到报告后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申请,2025年6月5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当事人的申请。 2025年7月4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郑州郑东新区八房井生活超市店销售的“天味家”牌核桃山药脆片(生产日期:2025-2-10,规格:270克/袋,标称生产者名称:郑州好佳旺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检,委托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8月1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后,现场检查未发现对应批次的食品成品。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认可报告结果,自愿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经调查,2024年12月1日,除留样和检验外,当事人生产上述“天味家”牌大波浪脆片(川香麻辣味,规格:270克/袋)成品15箱(每箱20袋),经出厂检验合格,出厂检验包括菌落总数项目。2024年12月3日,当事人以每箱90元的价格将上述15箱“天味家”牌大波浪脆片全部销售给重庆邱旺食品有限公司,得款1350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实施召回,共召回涉案不合格批次“天味家”牌大波浪脆片(川香麻辣味)27袋(1.35箱),货值金额为121.50元。 2025年2月10日,除留样和检验外,当事人生产上述“天味家”牌核桃山药脆片(规格:270克/袋)成品10箱(每箱20袋),经出厂检验合格,出厂检验包括大肠菌群项目。2025年2月12日,当事人以每箱90元的价格将上述10箱“天味家”牌核桃山药脆片全部销售给河南好德家食品有限公司,得款900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实施召回,未召回涉案批次“天味家”牌核桃山药脆片。 以销售价格计算,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为2250元,违法所得为2128.5元。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系统查询,未发现当事人在五年内有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2025-03SP042475)电子数据打印件和送达回证,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A2250441830110020C)电子数据打印件和送达回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样照片电子数据打印件。证明当事人2024年12月1日生产的“天味家”牌大波浪脆片(川香麻辣味,生产日期:2024-12-01,规格:270克/袋),经流通环节监督抽检,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当事人2025年2月10日生产的“天味家”牌核桃山药脆片(生产日期:2025-2-10,规格:270克/袋),经流通环节监督抽检,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 3、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证明涉案产品当事人已经全部售出的事实; 4、当事人情况说明、询问笔录,涉案食品成本核算表,生产记录、销售记录、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出库单。证明当事人生产和销售涉案不合格批次“天味家”牌大波浪脆片(川香麻辣味,生产日期:2024-12-01,规格:270克/袋)和“天味家”牌核桃山药脆片(生产日期:2025-2-10,规格:270克/袋)的违法时间、数量、金额; 5、召回情况说明,郑州渝辉物流托运单、重庆邱旺食品有限公司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召回涉案“天味家”牌大波浪脆片的数量、价格;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系统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证明当事人五年内没有同一性质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128.50元;2、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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