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焦虎镇守芳便民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守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526MA9GK8K65H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滑县焦虎乡道牛路西胡村路口北300米路东40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滑市监处罚〔2026〕69号
滑县焦虎镇守芳便民超市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汾酒(玻瓶),现场扣押36瓶汾酒(玻瓶),该店共购进3箱每箱购进价格500元,销售价格每瓶售价50元,36*50=1800元货值金额1800元,由于当事人没有销售出去故无违法所得。
滑县焦虎镇守芳便民超市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汾酒(玻瓶)办案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当事人未售卖出去,故无违法所得。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汾酒的行为,建议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汾酒(玻瓶)共36瓶(规格:53%、475ML);
2.罚款2160元。
2160.00元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