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粉兰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92701447374J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呼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大夏51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开市监处罚〔2026〕13-57号
2025年8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中心检索发现 呼和浩特北方摩托车经销有限公司2023、2024连续两个年度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我局于2025年9月15日在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的公告》,并于同日向 呼和浩特北方摩托车经销有限公司邮寄《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的公告》,要求企业限时履行年报公示义务,期限为30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到期。2025年11月4日,我局向 呼和浩特北方摩托车经销有限公司邮寄询问通知书,要求其接受询问并提供材料。2025年11月26日,我局向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关于协查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连续两年未年报市场主体的函》,对名单中连续两年(2023、2024年)未年报企业的纳税情况、涉诉情况进行核查,2025年12月10日,我局收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回函。2025年12月17日,我局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的回函。
经调查,当事人2023、2024连续两个年度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税务状态为非正常状态。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现决定处罚如下:
1.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6-05-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
2024-08-1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3
2023-07-2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4
2022-07-2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5
2019-07-1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6
2015-06-1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