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高楞喜发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喜华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240780803461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方正县老哈同公路高楞四公里处西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05
2018-11-20
(2018)黑7504民初269号
运输合同纠纷
方正县高楞喜发加油站与晋中市洪涛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宋**、刘**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税一稽罚﹝2026﹞14号
你单位存在利用个人微信账户收取油款未如实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
你单位处少缴增值税479,055.5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3,952.77元、个人所得税43,066.55元税款分别处以一倍的罚款,合计546,074.89元。
546074.89元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2-11
2
方市监罚字﹝2024﹞0019号
2024年8月6日,我单位执法人员于海城、杨柳(执法证编号:08011630013、08011630010)配合市局质量监督处、市质检院对方正县高楞喜发加油站销售的95#车用乙醇汽油进行现场抽样检查,样品量4L,(封条编号FZ21、FZ21备)检验样、备样各2L,抽样基数2吨,样品由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验,经过调查确认该站对执法人员抽样方法、检验方式及检验结论无异议。检验报告显示:该批次样品依据GB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标准检验,所检项目中乙醇含量不合格(乙醇含量为6.9)。本案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95#车用乙醇汽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95#车用乙醇汽油; 2、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16040元; 3、没收违法所得:820元; 3项合计罚款人民币:16860元。
16040.00元
方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8
3
方正市监处罚﹝2023﹞230018号
经查,当事人张喜华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绥化石油分公司购进3吨车用高清汽油,进货价7610元/吨,销售价6.88元/升,该油品不符合《黑龙江省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
依据《黑龙江省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销售企业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依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行为作如下处罚:罚款7500元,并责令该加油站停止销售92#车用乙醇汽油。
7500.00元
方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3
4
方卫职当罚〔2023〕001号
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责令限期改正,给与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方正县卫生健康局
2023-08-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