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竹山县竹坪乡鑫意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喻同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3MA4ARTFU0H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竹山县竹坪乡兴竹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竹山市监处罚〔2023〕76号
经查,我局在当事人商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气瓶充装活动。具体情况为:2023年4月6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持《湖北省行政执法证》在竹山县竹坪乡鑫意经营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店的一名临时工正在把条码为6070004954的气瓶中的液化气向另一个气瓶(编号为TS2210A71W16.5)充装,现场检查时编号为TS2210A71W16.5的气瓶里已充装了约3千克的液化气。其中,条码为6070004954的气瓶是当事人的,编号为TS2210A71W16.5的气瓶是顾客周建义的。当日上午,顾客周建义拿来一个空液化气钢瓶(编号:TS2210A71W16.5)到该店代充液化气,并说家里急着要用气,当事人就让他请的临时工把该店气瓶存放仓库里的一瓶液化气(该气瓶条码6070004954)充装到顾客周建义带来的气瓶里。 现已查明,当事人从事气瓶充装活动未取得任何气瓶充装许可的证明文件。上述当事人未经许可给顾客提供的液化气充装服务还未完成被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停止了充装活动,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故没有违法所得。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气瓶充装活动未建立规范性财务账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综上: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2只、充气枪1把; 2、罚款壹万元(¥10000.00)整。
10000.00元
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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