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汇哆鑫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耀捷 | 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00MAEJ4M183K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柳邕路二区4号泽安园3栋2单元5-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南市监处罚〔2026〕87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经营预包装食品已备案,当事人委托生产企业河南好口福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预包装食品签订有委托加工合同。当事人委托生产企业生产的涉案产品“蒜蓉小龙虾风味酱”外包装袋上营养成分表中标注的能量值为能量767.2kJ。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 2011)及其问答(修订版)中关于能量的规定,该款涉案产品的能量值经计算(3.7×17+26.2×37+12.7×17=1248.2kJ)能量值为1248.2kJ,故当事人涉案产品的外包装营养成分表中的能量值标注错误。当事人的负责人陈述,上述涉案产品的外包装标签由其设计,营养成分表是受委托生产企业失误导致标注错误,不符合要求的标签由生产企业提供,现场检查当天已主动下架涉案产品。受委托生产企业于2026年05月10将产品“蒜蓉小龙虾风味酱”委托河南安之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能量、蛋白质、脂肪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公司于2026-05-15出具了《检测报告》(No.WT20260510002),经检测,该产品每100克(g)的能量为943kJ,蛋白质为6.21g,脂肪为12.45g,碳水化合物为22.3g, 钠5460mg,与成品标签的营养成分表各项目数值均不一致,故当事人涉案产品的外包装营养成分表中的项目值标注错误。
另查实,当事人于2026年4月份开始委托生产企业生产涉案产品“蒜蓉小龙虾风味酱”,截至案发,“蒜蓉小龙虾风味酱”共生产了两个批次(2025-04-28及2026-05-08,当事人提供了生产企业的生产记录表及包装批次记录),规格为200g/袋及500g/袋,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上接到订单后再由生产企业再按需将标签贴到半成品上后做成成品寄出,故根据订单目前已销售200g规格的1袋装蒜蓉小龙虾风味酱销售了65单;500g规格的蒜蓉小龙虾风味酱2袋装销售了6单;5袋500g规格的和2袋200g规格的蒜蓉小龙虾风味酱销售了1单。当事人表示已销售的产品由于时间较久无法召回。
2026年7月15日,我局向通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协助调查函》(柳南市监函〔2026〕63号),对委托合同,生产企业资质,生产批次、数量,标签提供情况进行协查。我局于2026年8月3日收到通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协查回复及提供的证据材料与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查实情况一致。
另查实,1袋装200g规格的蒜蓉小龙虾风味酱平台上销售价格是9.8元/袋;2袋装500g规格的蒜蓉小龙虾风味酱平台上的销售价格是31.8元/份;5袋500g规格的和2袋200g规格的蒜蓉小龙虾风味酱平台上的销售价格是76.8元/份。上述生产销售情况,当事人能提供生产企业的生产记录表及包装批次记录、平台订单记录、受委托生产企业资质证件、产品合格证明等。本案当事人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为904.6元。
1.没收违法所得904.6元;2.罚款1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904.6元。
1000.00元
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