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万盛经开区和全水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冉和全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0MADN76Q36J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东林街道客运中心水果批发市场10号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盛市监处罚〔2024〕248号
经查,是注册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标注册号为第8838303号;注册人:重庆市万盛区农产品技术推广协会;核定使用商品:第31类猕猴桃;有效期限自2011年6月28日起,经续展,有效期至2031年6月27日。商标的注册人未授权当事人使用该商标。当事人经营场所面积约有60平方米,由冷库仓库和仓库外的销售区域组成。冷库仓库约有15平方米,用于储存其购进的水果产品,冷库外为当事人的销售区域,销售区域设置了若干遮阳棚,其待售水果放置于遮阳棚下的地面上进行销售。当事人经营的涉案猕猴桃中,被我局查封的猕猴桃系从四川省成都市的果农处收购,共购进14800斤,进价为6.7元/斤,未提供任何收购票据。当事人于2024年8月18日在四川成都果农处现场选果后,于2024年8月19日通过汽运运输至万盛经开区的经营场所,大部分储存在其冻库内,小部分放置于经营场所的遮阳棚地上进行售卖,销售区域的涉案猕猴桃共计有4筐,每筐的重量分别为10KG、20KG、22.5KG、27.5KG,冻库内的涉案猕猴桃共计有479筐,每筐的重量为20KG。商标的注册人于2024年8月21日对上述当事人从四川成都购进的猕猴桃出具了书面的《鉴定书》,鉴定结论表明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猕猴桃是假冒黑山谷猕猴桃注册商标和侵犯黑山谷猕猴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经营场所门头张贴有一包含直销黑山猕猴桃、电话:1***1***文字信息的广告宣传牌,其中宣传牌上的黑山猕猴桃文字信息与本案涉及的商标图案在文字内容仅有谷字一字之差,且文字排列均为横排排列,指向的均为猕猴桃这一同一的水果品类,具有较高的相似程度,同时当事人经营场所同时放置有若干印有黑山文字的猕猴桃包装纸箱。另,当事人冻库内未对储存的猕猴桃设置任何标识,冻库内的所有的猕猴桃均盛装在无任何标识的白色塑料筐内,每个猕猴桃上也没有产地信息。本案中当事人曾只经营从万盛黑山镇购进的猕猴桃,故使用了包含直销黑山猕猴桃、电话:1***1***文字信息的门头广告宣传牌,后发现四川成都的猕猴桃品种在单果重量和外观品相上具有优势,遂购进后同万盛黑山收购的猕猴桃一起进行售卖,售卖过程中也未对两个产地的猕猴桃设置任何产地区分的标志。本案中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区域的涉案猕猴桃共计80KG(160斤),
罚款2.5万元
25000.00元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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