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杨万诚木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新芳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9MA77C5929A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5668号1幢1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10
(2022)新01民终1889号
劳动争议
新疆金杨万诚木业有限公司,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04
2023-03-06
(2023)新2301民初1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金杨万诚木业有限公司、新疆中莱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70498.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6-28
2022-06-23
(2022)新01民终1889号
劳动争议
新疆金杨万诚木业有限公司、陈**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11691.99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环罚决(2025)MD-002号
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7980
7980.00元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2025-03-26
2
米东市监处(2024)014号
2023年7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新疆金杨万诚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两个批次的刨花板进行监督抽查,经检验,规格型号(1220×2440×16)㎜的刨花板甲醛释放量、内胶合强度、2h吸水厚度膨胀率均判定为不合格,规格型号:(1220×2440×18)㎜的刨花板甲醛释放量、2h吸水厚度膨胀率均判定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调查确认,该公司已经收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邮寄送达的《检验报告》,对其检验结果无异议,规格型号是(1220×2440×16)㎜的刨花板,生产了54张,成本价是30元/张,销售价53元/张; 规格型号是(1220×2440×18)㎜的刨花板,生产了44张,成本价是33.9元/张,销售价58元/张,货值金额5414元。该公司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对该批刨花板回炉处理,未销售。两个批次抽样检验的6张样品是免费提供,4张备样该公司一同回炉处理了。在调查中未发现该公司销售该批不合格刨花板的证据。
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1.1倍的罚款5955元。
5955.00元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6
3
米东市监处(2024)14号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
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1.1倍的罚款5955元
5955.00元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4
4
(米东)应急罚﹝2023﹞执-105号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人民币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应急管理局
2023-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