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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智晖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辉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MA7J1K1J90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汀田街道汀田智能制造产业园20幢6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6〕338号
经查明,“VWAG”商标是VOLKSWAGEN AKTIENGESELLSCHAFT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商标,注册号:G684299,类别为第12类,使用商品:车辆及其部件,汽车用马达,专用期限:2017年11月13日至2027年11月13日。当事人未经“VWAG”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汀田街道汀田智能制造产业园20幢601室的温州智晖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从事生产标注“VWAG”图形商标的气囊游丝半成品的经营活动,其在生产的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VWAG”商标。自2026年2月25日开始至2026年03月18日案发时止,当事人共生产了标注“VWAG”商标的气囊游丝半成品1020个,尚未生产成气囊游丝成品,于案发当日被依法扣押,合计经营额为4080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的气囊游丝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VWAG”商标标识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所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从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侵权商品(标注“VWAG”商标的气囊游丝半成品1020个);二、罚款1224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12240元,上缴国库。
12240.0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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