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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瀚漠绿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袁艳丽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01MA78W96UXM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孵化中心409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税稽罚〔2026〕58号
(一)发票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某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来《关于某市某胜运输有限公司_发票违法案件的协查函》及《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国家税务总局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你单位对公账户资金明细,相关单位及相关个人的资金明细,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司机提供的自述材料,新疆某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你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及运费单等证据资料,证实你单位取得贵州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某市某胜运输有限公司开具的48份不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单位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之规定。 (二)增值税方面 根据法人一户式全景分析系统认证抵扣清册显示,你单位取得贵州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某市某胜运输有限公司开具的48份不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进项税额357448.40元。你单位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之规定,你单位少申报缴纳增值税352086.30元。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方面 上述涉及增值税方面的违法事实,造
你单位取得贵州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某市某胜运输有限公司开具的48份不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增值税税前扣除及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并造成了少缴税款的后果,上述行为符合偷税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之规定,对你单位因偷税造成的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241538.06元。
241538.06元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6-09-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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