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伟航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伟春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0667304286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凉井水塘路2号8号楼1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5-11-28
(2015)惠阳法秋民初字第3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莞市伟航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丰兴精密产业(惠州)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29
2018-08-09
(2016)粤1303执27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莞市伟航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丰兴精密产业(惠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5-10-20
2015-10-20
(2015)惠阳法秋民初字第3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莞市伟航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与丰兴精密产业(惠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2287.8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人社监字﹝2024﹞第11-529号
东莞市伟航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因使用童工(1人),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该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1月6日期间使用童工从事工作。上述事实有:东莞市伟航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童工庞**的身份证复印件、东莞市伟航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经理陈**的《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童工庞**的《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该公司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决定对该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