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王利明水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利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2MA06PYPX0F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向阳楼街道万东小马路阳安里2-3-101-10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东向处罚〔2024〕876号
2024年6月13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处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其正在销售的食品已超过产品保质期,其产品名称为雪碧汽水(清爽柠檬味),生产日期为20230606,保质期9个月,共1瓶,售价为3元/瓶,已超过产品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制作检查笔录,经局领导审批,依法对上述产品实施扣押,现场送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津市监东向强[2024]18号),并告知采用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2024年6月18日,对经营者王利明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经查,当事人从美团优选购入销售的雪碧汽水(清爽柠檬味)。当事人于2024年6月7日销售1瓶,另有1瓶在现场检查当日被扣押。本案违法所得为3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产品的供货者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未查验供货者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1.警告;
2.没收超过产品保质期的雪碧汽水(清爽柠檬味)1瓶;
3.没收违法所得3元;
4.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2
2
津市监东向处罚〔2023〕172号
2023年4月11日,我单位执法人员至天津市河东区王利明水果店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售卖的食用农产品萝卜无法现场提供进货票据,当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津市监东向责改【2023】60号)。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了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责改期内提交了齐全的供货商证照票据等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