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嘎老嘎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明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4EQ4FY3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恩施市小渡船街道办事处航空路金三角广场1-4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6〕367号
现查明,2026年4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检查,在当事人店操作间下方原料储存区发现超过保质期的森哥农家花生油底1桶,标示信息为:“产品名称:花生油底(森哥农家花生油底),配料为花生,压榨工艺,产地广西贵港,生产者:桂平市社坡镇陈培森油坊,厂址:桂平市社坡镇马皮路口,登记证号GXZF0881002853,保质期3个月,贮存条件:密封放置阴凉避光处,标称净含量10斤(5000g),生产日期2025年8月5日,保质期限至2025年11月5日”,已超过保质期260天。
上述花生油底系当事人店于2025年8月6日通过淘宝平台“森哥农家花生油”店铺网购,网购商品页面名称为广西纯正花生油底油根油泥,当事人店共采购1桶,实际支付货款83.9元,购买时当事人店自行从涉案网店公示页面下载保存了供货方桂平市社坡镇陈培森油坊的营业执照,未向供货商家索取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
另查明,涉案产品存放在当事人店后厨操作间下方原料储存区,产品已开封启用,用于日常肠粉生产加工过程中对加工设备、盛放肠粉的餐盘涂刷油脂,防止肠粉成品粘连模具餐具,经现场称重剩余1470.5g。因当事人未建立规范完整的原料领用、成品销售台账,仅有微信、支付宝收款流水记录,无法精准区分、统计使用该过期油脂期间生产肠粉的总产量、对应销售收入,以现场发现的产品认定本案货值金额83.9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当事人上述两种违法行为无关联性,本局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如下合并处罚:
1.警告;
2.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森哥农家花生油底”1瓶;
3.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