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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盛农牧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宇平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4MAC5RC2A8K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国际灯饰城53栋108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农(动防)罚决﹝2025﹞05号
2025年6月4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局畜牧兽医服务股送达的《关于移交老肉牛生猪养殖场违规调运线索的函》,在调查中发现小松镇老肉牛生猪养殖场实为石城县小松镇老牛家庭农场。2025年6月4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对石城县小松镇老牛家庭农场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中发现江西正盛农牧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收购江西泰和绿色巨农农牧食品有限公司在石城县小松镇老牛家庭农场饲养的生猪1975头,并于5月11日至20日销售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1871头。2025年8月18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对江西正盛农牧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生猪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5年3月28日绿色巨农公司将生猪1975头出售给江西正盛农牧有限公司进行原地二次育肥,销售金额为344.2880万元人民币。5月11日至20日,江西正盛农牧有限公司对1967头生猪(养殖期间死亡8头)进行销售,其中有96头生猪开具检疫票证,另有1871头生猪未经检疫销售,未经检疫销售生猪涉案金额达290.21万元。2025年9月12日,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下列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三)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之规定。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会议一致通过对江西正盛农牧有限公司开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生猪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意见。
对江西正盛农牧有限公司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生猪行为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0.087倍罚款即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贰仟肆佰捌拾贰元柒角整(¥252482.7)
252482.70元
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5-12-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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