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赫章县梅婷百货小吃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7MAALTD7E70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赫章县结构乡中山村大山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赫市监处罚[2023]235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月18日从赫章县况卫百货店以45元/袋的价格购进5袋“巧厨夫小粒稻花香大米”(生产商:前郭县三丰米业有限公司,地址:前郭县白依拉嘎白喇嘛窝堡村,执行标准:GB/T1354,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22072119303,生产日期:2022/12/20,保质期:六个月,净含量:10kg,产地:吉林省松原市),购进后在当事人店内以50元/袋的价格销售,在保质期内销售了2袋,至2023年6月27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时,剩余3袋“巧厨夫小粒稻花香大米”已超过保质期仍摆放在经营场所内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货值金额为150.00元,因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之后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2023年6月2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拍摄的检查照片4张,视频资料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查获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2.《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赫市监强制〔2023〕165号)、《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3〕165号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被依法扣押的事实。 3. 2023年7月12日对当事人经营者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及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进销货情况。 4.2023年7月12日,提取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及相关人员的身份。 5.当事人提供的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各1份。证明:当事人依法索取了供货方资质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相关人员(单位)签名(盖章)认可。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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