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冰洁饮料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冉龙伟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5060539147P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明星社区1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30
2021-11-23
(2021)渝0111民初72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大足区冰洁饮料厂与大足区龙水镇周氏副食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足市监处罚〔2026〕757号
经查:当事人系位于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明星社区1组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从事裱桶装饮用水生产销售。
经查实:当事人受重庆玉峡纯净水厂委托,于2026年6月1日,生产了300桶玉峡山饮用天然水,当事人以20元/桶的价格向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的抽样人员收取了7桶样品费用,剩余的293桶玉峡山饮用天然水,当事人交付给了重庆玉峡纯净水厂,并向重庆玉峡纯净水厂收取了生产加工费用1.3元/桶。上述300桶玉峡山饮用天然水的桶身上贴有标签,标签上的主要信息如下“生产商:重庆市大足区冰洁饮料厂,水源地及厂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明星社区一组;委托方:重庆市玉峡山纯净水厂,信用代码:9150022567867966XK,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雍溪镇玉峡村7组;保质期:2个月(未开封)等”,而实际的委托方为重庆玉峡纯净水厂,实际的委托方地址为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明星社区1组129号。
上述当事人于2026年6月1日生产的300桶玉峡山饮用天然水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三氯甲烷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7月1日,当事人对涉案产品采取了召回措施,但未能召回不合格产品。
综上,本局认定当事人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食品的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违法事实成立。依据抽样检验的情况、现场检查的情况、当事人受委托人的陈述、重庆玉峡纯净水厂投资人的陈述以及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认定当事人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520.9元,违法所得为520.9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贰拾元玖角(¥520.90)。
220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