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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虹火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正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81MAEKPAY789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流长乡银厂村中湾组1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市监处[2025]125号
经查:当事人在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流长乡银厂村(贵州省清镇市国邦矿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第7间(百乐佳超市)从事经营活动,今年在流长乡和站街镇周边向持烟草证商户购买了共计30个品种173条香烟,放在其店内用于销售。2025年5月20日被清镇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被查获时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于2025年5月30日办理了营业执照。上述烟草制品经贵州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并出具《鉴别检验报告》(NO:R-ZW52250500792),结论均为“真品卷烟”,经清镇市烟草专卖局进行价格认定并出具涉案卷烟(雪茄烟)价格认定书,上述烟草制品总案值为37250.00元,当事人经营烟草制品期间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烟草制品全部未销售,当事人违法所得为0元。 本案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清镇市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以上证据相互印证,相关笔录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认可。
罚款0.9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9300.00元
贵阳市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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