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郑州林福记食品有限公司白寨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昌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83MA9L13U582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白寨镇良水寨村老沟组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08
著作权权属纠纷
四川中轩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郑州林福记食品有限公司白寨分公司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7-01
(2026)苏0312民初709号
侵权纠纷
四川中轩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郑州林福记食品有限公司白寨分公司
裁判文书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
2026-03-23
著作权权属纠纷
四川中轩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郑州林福记食品有限公司白寨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密市监处罚〔2026〕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27日生产21箱肉松饼(原味),商标小味同学,规格型号:散装称重,销售价48元/箱,该批食品于2025年7月5日全部销售至河南恩成食品有限公司处,销售货款共计1008元,货值金额共计1008元,违法所得1008元。 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于2025年11月5日制定了召回计划并进行了产品召回,但因上述批次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截止2025年12月2日该公司未召回到上述批次的食品。 经该公司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该公司认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该批产品生产后,客户未及时提货,在室外发货区存放了7天,因夏季天气高温,未及时转移至阴凉干燥处,产品在高温下储存时间过长造成产品油脂氧化,致使过氧化值超标。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008元;二、罚款51000元。以上一、二项合并执行罚没款52008元。
51000.00元
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