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亿家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吐尔逊·阿于甫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30MABRMB2553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色力布亚镇人民政府小城镇办1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巴市监处罚〔2025〕110号
巴楚县亿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成立,从2023年1月1日起负责色力布亚镇1社区至10社区小区物业,并负责3社区(幸福社区)、10社区、6社区代缴电费业务。
2025年3月4日,巴楚县亿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收到巴楚县第四巡查组反馈,指出该物业公司存在向居民多收电费的情况。针对该反馈内容,物业公司2025年3月5日开始梳理多收电费涉及的居民户数,并开始退多收电费,截止2025年6月26日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退还792户,207164.8元。
2025年7月8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应的佐证材料,该公司称2025年3月收到巴楚县第四巡查组关于代收取的电费高于公司收费标准的问题。经核查,电费是按照色力布亚镇电力公司收费单据(0.49元/度)收取(附电力收取清单),对于高于市场价多收电费公司于2025年3月4日开始对涉及的792户居民(2023年1月1日至今涉及居民数)以现金形式全部退补,共计207164.8元。针对此问题,公司多次向电力公司交涉,2025年6月色力布亚镇电力公司将81293.53元补退至巴楚县亿家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5日,执法人员向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巴楚县供电公司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巴市监限提〔2025〕84号),要求限期提供巴楚县亿家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1月1日以来的电费结算清单、系统后台用户电价执行明细及补贴发放凭证。
2025年7月31日,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巴楚县供电公司提供《国网巴楚县供电公司关于巴楚县亿家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电价核查的回函》及系统后台用户电量电费统计信息截图。
经核查,1.巴楚县亿家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用户编号为6502164530371供电变压器位于巴楚县色力布亚镇人民北路3社区(阿图什楼)1号楼2号附近,该变压器向巴楚县色力布亚镇3社区幸福小区供电,该小区为商住一体格局,其中实际入住居民144户,实际入住商铺63户,变压器容量:250千伏安。经核实,该用户现场于2023年1月1日起按定比进行电量结算(商业占比0.4,居民占比0.6),因人员疏忽未按照现场实际用电情况整改用户档案,导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23日期间,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巴楚县供电公司(另案处理)向当事人名下6502164530371用户按照商业用户标准销售电,未落实居民用电电价财政补贴政策,巴楚县亿家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按照电力公司收费单据向居民以商业用户标准销售电。物业公司与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巴楚县供电公司沟通后,于2025年6月16日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巴楚县供电公司向物业公司退补81293.53元,并该小区电费收费标准改成60%居民电价、40%商业电价。2.巴楚县亿家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用户编号为6502052221684供电变压器位于巴楚县色力布亚镇幸福路4社区5号楼第一小学附近,该变压器向巴楚县色力布亚镇10社区公租房小区供电,该小区为商住一体格局,其中实际入住居民176户,实际入住商铺3户,变压器容量:250千伏安。经核实,该用户一般工商业电价,2023年总结算电量263331千瓦时,总结算电费120602.33元,其中财政补贴0元,2024年总结算电量300657千瓦时,总结算电费134887.55元,其中财政补贴0元,2025年1-6月总结算电量144681千瓦时,总结算电费67752.27元,其中财政补贴0元。2023年1月1日以来,国网巴楚县供电公司向6502052221684用户按照商业用户标准销售电,未落实居民用电电价财政补贴政策,巴楚县亿家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按照电力公司收费单据向居民以商业用户标准销售电。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6号)文件精神,居民用电执行现行目录电价销售政策,新疆喀什地区到户电价为0.39元/千瓦时,根据当事人使用的售电系统购电明细报表,经核实并合并重复用户数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7日期间,当事人以0.49元/千瓦时、0.5元/千瓦时等不同标准向1292户居民收取电费,涉及金额278966.65元。
截止2025年8月10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退还违法所得的证据和名单,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与上述用户协商后,通过现金的方式退还1292家多收电费,共计278966.65元。
综上所述,本案违法所得278966.65元。
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