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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伊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广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9MABY24BP4Y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平澜路28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萧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99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月4日,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杭州伊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杭州伊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零壹佰元整的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使用支付宝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或登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或到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银行账号:201*****64034787)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杭州伊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零壹佰元整的处罚
3010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29
2
杭萧市监处罚﹝2023﹞1049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平澜路286号从事餐饮服务,根据绿城农科检测技术限公司对当事人于2023年4月21日销售使用的花生的抽检检验报告(No.23JF0421221),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生姜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据当事人陈述,当事人于2023年4月7日从杭州萧山新农都物流中心再升食品经营部处以15.8元/公斤的价格买了25公斤上述花生,进货金额395元,当事人以18元/公斤的价格销售给抽样单位3公斤,计54元,剩余的22公斤花生在抽检前后均已制作售卖(因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花生作为原料使用,不单独计价,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故其违法所得为6.6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一:没收违法所得6.6元;二: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一:没收违法所得6.6元;二: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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