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和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道启 | 注册资本:50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56609847623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锦绣福源B区3号楼东单元1层东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0-26
(2022)内2530民初1049号
劳动争议
薄**
内蒙古北和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正蓝旗人民法院
2
2022-10-26
劳动争议
薄**
内蒙古北和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正蓝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回)应急罚〔2025〕9号
2025年4月1日23时30分左右,你公司承包运营的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输煤系统8#输煤栈桥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你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重点设施输煤栈桥风险评估不到位,在日常检查中未及时发现输煤栈桥步道普遍渗水的风险,对输煤栈桥步道底板渗水,处于潮湿环境,底部泛碱等未能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在本次事故中负有责任。
内蒙古北和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九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处罚档次】“一档:对发生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裁量幅度】“一档:处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不含)以下重伤,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万元以上65万元(不含)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420000元(肆拾贰万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420000.00元
回民区应急管理局
2025-10-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