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立波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碎娒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27MA2DCWT0X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九龙街79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9
(2025)浙0328民初147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立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丽水市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成鸿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和荣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卓誉建筑有限公司,新鸿隆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文成县人民法院
2
2026-03-17
(2025)浙0324民初1436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丽水立波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和荣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卓信建筑有限公司
永嘉县人民法院
3
2026-03-11
(2026)浙11民终281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温州瑞拂置业有限公司
丽水立波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6-02-10
(2025)浙0324民初1436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丽水立波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和荣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卓信建筑有限公司
永嘉县人民法院
5
2026-01-04
(2025)浙1123民初2218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丽水立波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温州瑞拂置业有限公司,丽水市鸿途置业有限公司
遂昌县人民法院
6
2025-12-15
(2025)浙0324民初11397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丽水立波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永嘉鸿凯文化有限公司,温州瑞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永嘉县人民法院
7
2025-12-15
(2025)浙0324民初11394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丽水立波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温州瑞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嘉鸿景置业有限公司
永嘉县人民法院
8
2025-12-10
(2025)浙1081民初1693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丽水立波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衢州亿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温岭新城恒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岭市人民法院
9
2025-12-08
(2024)浙0703民初485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立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旭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金华荣美置业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10
2025-11-04
(2025)浙1123民初2218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丽水立波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丽水市鸿途置业有限公司,温州瑞拂置业有限公司
遂昌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9-18
(2022)浙0383民初1219号
劳务合同纠纷
陈**
梁**
裁判文书
龙港市人民法院
2
2022-06-07
劳务合同纠纷
陈**
梁**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龙港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04
2022-10-10
(2022)浙0383民初261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周**、曹**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住建罚决字〔2026〕第000001-2号
2026年1月23日,本机关在案件办理中发现丽水立波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将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的线索,当事人涉嫌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于2026年1月26日立案调查。
现查明,2020年9月24日,丽水立波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瑞安蓝馨置业有限公司发包的瑞安市莘塍街道七坦村安置留地及房地产建设项目商品房地块铝合金门窗、百叶、栏杆、格栅施工安装项目。2020年10月8日,丽水立波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其中铝合金玻璃栏杆施工安装劳务工程以90000元包干价分包给未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瑞安市力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属于《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之情形,构成违法分包。丽水立波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分包行为导致现场安全管理责任碎片化,间接引发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危害后果。
处罚款人民币捌佰壹拾元整(¥810)
810.00元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3-12
2
瑞安应急罚决〔2025〕第000080号
2025年1月14日,瑞安市莘塍街道七坦村安置留地及房地产建设项目在进行铝合金窗框拆装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受伤,后伤者于2月10日死亡。经调查,施工单位丽水立波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对死者在内的安装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在临边一侧设置防护栏杆,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进行高处危险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根据市政府批复的调查报告,丽水立波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1·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负有责任。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JG80-2016)4.1.1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进行处罚。决定对丽水立波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
550000.00元
瑞应急
2025-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