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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亿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伟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01MA16WT3P1B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山西路118号北奇科技园1单元18层5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处罚〔2023〕0103093号
经查,当事人委托吉林市广播电视台(另案处理)综合广播FM90.3频率发布的“白花丹参”药品广告,播出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7月31日。广告宣传内容:“比你随处可见的紫花丹参从功效上来讲是三到十倍的的这个提升。心绞痛、冠心病,心慌胸闷,喘不上来气,还有呼吸系统疾病的,咳嗽的,排痰的,就是这种憋得慌,心脏的,呼吸的,还有骨关节的,也算关节疾病,也可以对风湿,关节炎的,还有一些因为一些脑血管疾病导致活动受限的,还有最常见的失眠,心烦,肠胃炎,便秘腹泻等等,这些问题,你要通过白花丹参调理的话,它都能很快见效。热线电话4006760576微信L13353227330”。涉嫌含有表示功效的广告用语。 当事人提供的“丹参破壁饮片”说明书上的功能主治为“活血祛瘀,通经止痛,清心除烦,凉血消痛。用于胸痹心痛,脘腹胁痛,癥瘕积聚,热痹疼痛,心烦不眠,痛经经闭,疮疡肿痛”。其广告宣传的内容与药品说明书功能主治不一致,且当事人未能提供丹参破壁饮片关于上述功能与主治的广告审查证明文件。综上所述当事人代理的广告涉嫌未经广告机审查,广告内容与药品文明书标注的功能与注治不一致,且有表示功效的广告用语。截至案发止,当事人收取代理广告费2,500.00元,代收发布广告费用为5,000.00元,实际广告代理费2,500.00元。
经查,当事人委托吉林市广播电视台策划、制作并在综合广播FM90.3频率发布的“白花丹参”药品广告,宣称:“多种病通过白花丹参调理的话,它都能见效。”等内容,发布的广告代理费2,500.00元。 当事人上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涉嫌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建议处罚:1.没收广告费用2,500.00元;2.罚款2,500.00元。
50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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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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