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岚县虾吃虾涮养生火锅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书平注册资本:20
统一信用代码:92141127MA0K98233Q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吕梁市岚县东村镇东村秀容街帝豪广场北起第一家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岚市监处罚〔2025〕70号
一、当事人于2025年8月27日从太原市小店区红鑫源食品经销部购进"鸭肉、羊脂肪混合卷"4卷(20斤),该产品由山东伊康清真肉类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生产许可证号:SC11137162200336),产品检测报告(编号:JX-ID-7271-018)显示各项指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产品外包装明确标注主要成分为鸭肉(85±1)%和羊脂肪(15±1)%。当事人明知产品真实成分,却在店内菜单上将其标示为"精品羔羊肉"进行销售,每卷可分切约6份,每份售价20元。微信转账记录及销货票据显示,进货单价45元/卷(折合9元/斤),总金额180元,每卷产品可分切为6份销售,每份售价20元,此前购进同类产品1卷已销售完毕,销售额120元,违法所得120元,现场查获未销售的4卷产品,货值金额按销售价格计算为480元(4卷×6份/卷×20元/份),经询问,当事人承认使用"精品羔羊肉"名称是为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明知产品成分与宣传不符仍持续销售。该行为导致消费者误认产品属性,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扰乱肉类产品市场秩序。 二、当事人在购进涉案产品时,未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并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仅能提供微信转账记录和销货票据,无法提供完整的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商资质证明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导致食品来源不可追溯,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综上,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元; 3、处以罚款人民币6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720元
600.00元
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